月琴,是我國的一種民族彈撥樂器。它從阮演變而來的,自晉代起就在民間流行,約從唐代起取其形圓似月、聲如琴而有月琴之名。北宋陳�《樂書》記載:“月琴,形圓項長,上按四弦十三品柱,象琴之徽,轉軫應律,晉阮咸造也”。當時和阮相似,后來逐漸變化。東晉(公元317年―420年)“竹林七賢”中的阮咸善彈這種樂器。在三國(吳)青釉瓷倉陶塑上有其圖像,在南京西善橋南朝墓磚刻畫和江蘇丹陽南齊墓磚刻畫中,都能見到阮咸演奏的圖像。唐武則天時(684年―701年)稱其為阮咸。《舊唐書・音樂志》:“阮咸,亦秦琵琶也,而項長過于今制,列十有三柱。武太后時,蜀人蒯朗于古墓中得之,晉《竹林七賢圖》所彈如此類,因謂之阮咸。咸,晉世實以善琵琶知音律稱。”月琴是由阮演變而來的。北宋陳�《樂書》(卷一四一)載:“月琴,形圓項長,上按四弦十三品柱,象琴之徽,轉軫應律,晉阮咸造也。”當時月琴的形制與阮相近,后來逐漸變化。
清朝時月琴就與阮完全不同了,比阮簡化,琴桿變短,音箱呈滿圓形,而且在各族人民中廣泛流傳。從道光年間的皮黃起,逐漸融入到戲曲伴奏,一個多世紀以來,月琴在“三大件”中和京胡、京二胡相輔相成,起到了其他彈撥樂器不可代替的作用,形成了最傳統的伴奏格局。在戲曲伴奏中起到表現人物、描寫情境、渲染氣氛、加強戲劇節奏、烘托表演、美化演唱的作用。此外,月琴也可以用于獨奏、器樂合奏和為歌舞、說唱音樂等伴奏。 月琴是一件個性很強的彈撥樂器,聲似珠落玉盤,晶瑩透亮。它以點狀發音為基礎,由不同的“點”連接成“線”來勾勒出音樂的旋律。月琴演奏的特點是顆粒性強,在顆粒間留給人們無限的想象空間。
演奏月琴左手持琴按弦,右手拿撥子彈奏。月琴左手演奏的方法是用拇指把住琴頸,其余四指用指尖稍前的部分以推、拉、揉、移指等方法彈在品上,演奏時手指抬起的不能過高,以免影響速度。右手演奏的方法為右手食指與拇指緊握彈片,手腕與小手臂形成45度,利用手腕的力量以彈、撥、撮、長輪、掃弦等方法(其中彈、撥、撮、輪稱為“基本功”)彈到琴弦,反復彈撥,演奏時彈撥的力度要均勻,避免彈強、撥弱。80年代初試制成功一種長桿(較原來長一倍,約18厘米)月琴。音品增至30個,縛弦下移,增加了琴馬,并在琴內橫音梁間增置兩條豎梁,音域達4個八度,音量明顯增大,音色更富有光彩。目前,月琴的演奏技巧已發展到相當豐富,有彈、撥、撮、滾、掃、按、挑、顫、滑、吟等30多種,還有獨特效果的“刮品”技巧,能奏出雙音、和弦、顫音、倚音、滑音等。 月琴可用于獨奏、器樂合奏和為歌舞、戲曲、說唱音樂伴奏。它是京劇、評劇、豫劇、楚劇、錫劇、桂劇和臺灣歌仔戲等戲劇的伴奏樂器。在京劇文場中,月琴和京胡、京二胡合稱三大件。月琴也用于說唱音樂四川清音伴奏,這種曲藝形式是清乾隆年間由民歌小調發展而成的,深為四川人民喜聞樂見,以前,藝人多在茶館坐唱或在街頭即地做場演唱,用琵琶或月琴伴奏,故有“唱琵琶”或“唱月琴”之說。 月琴在京劇演奏中的首要任務是協助京胡為演唱者的唱腔伴奏。因此,要以京劇月琴的自身特點,按照京劇月琴演奏規律,根據生、旦、凈、丑等不同行當、不同流派、不同京胡琴師的藝術風格, 組織起高低、強弱、繁簡、長短、起伏跌宕的伴奏旋律。月琴作為伴奏樂器,應該突出一個“伴”字,但演奏者決不是消極、被動地進行伴奏,而是應積極、主動地與京胡、演員配合。這就要求月琴的彈奏要很好地配合跟上京胡的演奏和演員的表演,注重輕重強弱、快慢急徐、頓挫連斷、跌宕起伏,起到天衣無縫、烘托唱腔行弦的伴奏作用,與演員的演唱有機緊密結合。

在為唱腔伴奏前,應首先對每一段唱腔進行細致地解剖與分析,與京胡、演員共同設計出將月琴的彈法、指法、力度與速度的變化等演奏技巧與唱腔的高低抑揚、急緩、輕重、頓挫等演唱特點相融合的表現技巧,為塑造劇中人物的音樂形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。不同的唱段、不同的唱腔對月琴的演奏要求是不同的,比如在抒情唱段(唱腔)中,雖然“點”是月琴發音的基礎,但不能一味地強調“點”,如果顆粒過于清楚,就會破壞唱段(唱腔)旋律的流暢性;但在武戲伴奏中,配合人物動作必須突出“點”的效果,給人頓挫的節奏感。 在伴奏中,要做到表里如一、形神兼備。在演奏舒緩的樂曲需要保持平和靜謐的心態,音樂的表達與演奏的狀態要自然和諧,氣息順暢,收放自如,神態自若;在演奏大氣的樂曲需要表現出濃重的英雄悲劇色彩,演奏狀態要夸張一些,要有“力拔山兮氣蓋世”的氣魄,動作要干凈利落。只有身與心的雙重投入,才可能達到演奏的表里如一;只有音樂內涵與外在表現達到完美統一,月琴演奏才有生命力和感染力。 綜上所述,在京劇伴奏中,月琴的演奏要根據不同的唱段、唱腔設計出不同的表現技巧,尤其要注重與演員、京胡以及整個樂隊表現方式的和諧統一。同時,把握好“點”的穿透力和顆粒感和“線”的流暢連貫,演奏時進入身心合一、形神兼備的狀態,更好地配合樂隊起到描寫情境、渲染氣氛、突出節奏、烘托表演等作用,展現出月琴獨特的藝術魅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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